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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洞口县毓兰镇不合法规的烟花爆竹存放地点

2018-7-10 5:11:00发布37次查看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1000平方米以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真不最低这些人是怎么拿到的营业执照,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这么胆大妄为。害的附近居民诚惶诚恐。希望能引起洞口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消除隐患!!
又兰镇桥头村也有一处,前面是银行,左边是变压器,右边是农贸市场入口,而且周边都是居民区。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及网友:
关于网友反映“毓兰镇不合法规的烟花爆竹存放地点”一帖,县安监局、毓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调查核实后回复如下:
1、帖中所举报的点,经核实为县安监局和镇里确定的零售店,不是帖中所说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2、该店的定点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及25号文件精神的规定,经县、镇两级安监部门现场审核确定。
3、经审查,该店符合相关条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门店,且与学校、医院、加油站、市场有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另该店不存在前店后宅,上店下宅的情况。
衷心感谢贵网及网友对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洞口县安监局
毓兰镇安监办
2016年7月4日
2016-06-30 15: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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