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吴江区芦墟小商品市场的一名普通租户。05年之前我们是在芦墟的老镇后河商街开店的,后河商街的店面都是属于私人的。05年4月30日相关部门动员拆除后河商街。当初承诺05年4月30日到17年4月30日给当初店面房业主房屋优惠价格出租,17年之后价格调整。今年3月份的时候还承诺以调整后的价格继续出租给原有后河商街店面业主,4月中旬去询问的时候答复说会继续租给原有商户,5月底给正式答复,5月底得到答复是到7月底之前全部搬走,附上告知书。在此有以下几点疑问
1,为什么突然要求中止租赁合同?原有的承诺能否承诺。
2,当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应该优先考虑原有租户的续租要求。
3,全部商户直接搬离,直接切断了租户的经济收入来源。原有商户都是做小商品生意的,利润低,若出去找店面,成本高,并且本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换工作困难,如此严重影响生活来源。
4,后续小商品市场作何商业用途,如果继续出租是否应该考虑续租给原有租户。
在此,请求芦墟相关政府相关部门在充分考虑普通百姓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
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查,2017年4月30日所有租户合同到期,合同中明确到期即合同终止,后续问题正在进一步处置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小商品市场工作组(小商品市场三楼,电话:63252518)。谢谢您的关注!
2017-7-1 20: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