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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虞山街道

2024-1-6 11:16: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虞山街道的三峰,舜过井,山茶花,季家山有一部分老百姓自己建造的房子底层高度低于2.2米,(和住宅小区的地上车库是一样的)当初建造的时候是怎样规定房屋性质的。是否可以对外出租住人?是否可以在下面当作农家乐的厨房餐厅使用?是否符合三合一标准?是否符合《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请虞山街道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最近,由于全市三合一整治,造成了这种性质的房子很好出租,导致外来人口激增。车辆增多乱停放影响行车通道,夜间扰民,私拉电线,环境卫生搞的一塌糊涂。最主要的就是由于居住面积小,住的地方里面有煤气罐,电瓶车,相当的危险。希望街道引起重视,对这类不符合出租的房子进行整治,还其他村民一个干净,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兴福老面馆”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您反映的舜过井、山茶花、季家山自建房底层定性的问题,经查阅区域内多户自建房产权证,均未有标明车库用途,故认定为居室。前阶段,兴福管理区对区域内存在出租行为的自建房进行了排查,对区域内用于出租的居室人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人数都进行了核实,均满足要求,同时对存在电气线路乱拉、违规使用液化气、居室内电瓶车充电等安全隐患的发放整改告知单,要求出租户按照标准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扰民、周边环境卫生差的问题,兴福管理区会在“三合一”整改入户检查的同时提醒出租户在夜间控制音量,做到不扰民,并注意周边环境卫生,共同营造一个干净、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感谢您的关注。
“兴福老面馆”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舜过井、山茶花、季家山自建房底层定性的问题,经查阅区域内多户自建房产权证,均未有标明车库用途,故认定为居室。前阶段,兴福管理区对区域内存在出租行为的自建房进行了排查,对区域内用于出租的居室人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人数都进行了核实,均满足要求,同时对存在电气线路乱拉、违规使用液化气、居室内电瓶车充电等安全隐患的发放整改告知单,要求出租户按照标准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扰民、周边环境卫生差的问题,兴福管理区会在“三合一”整改入户检查的同时提醒出租户在夜间控制音量,做到不扰民,并注意周边环境卫生,共同营造一个干净、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29 0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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