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参加唯亭街道青剑湖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装修工程投标时需进行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原件核验,我司经办人员带了资质证书复印件(证书上带有二维码可查询),结果投标文件被唯亭街道招标办以未带原件审核拒收。我公司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执行,文件中明确规定各部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街道招标办办事太主观武断,在此想要个明确的说法。(相关文件附图)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此项目招标文件“(二十一)2”条规定,未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相关单位对有疑义的应在提疑期间向招标人进行书面提疑,本项目招标人未收到任何书面提疑。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
住建局已经发文指明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可以作为原件使用,你们文件理解不透彻,生搬硬套。我们还将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真真切切的土皇帝啊
2018-10-15 15: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