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十八十九条(外出遛犬要求)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挂犬牌,束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三)携带犬只粪便清除工具并即时清除粪便。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对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处罚) 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南门二村25幢101室家中一条大型金毛犬一直散养在一楼院子外面,院子对面正好是小区电动车车库,人来人往很多,请加强管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派出所民警实地走访南门二村25-101室核查相关情况,经查,该户饲养的犬只已办理犬证,后民警对犬主进行文明养犬教育,告知要文明、合法养犬,遛犬时要牵绳索,犬主表示知道。
2018-10-17 21: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