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但是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现咨询如果是九月中旬生产的,产假和护理假能请多少天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修订是为了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保持一致。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除根据上述规定法定节假日不计入的假期外,其余产假时间均可将法定节假日时间计入。
因此,今年九月分娩的,符合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98天,加上延长产假30天,合计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苏州市卫计委:0512-69291887。
2017-8-14 14: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