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苏州市劳动路和双虹路交叉路口的双虹烧烤店每天晚上19:00—凌晨两三点将烧烤燃烧的炭火油烟随意排放。,污染空气,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构成了严重危害。希望相关部门严厉制止并处理此类违规经营行为 。 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网友反映的餐饮场所位于劳动路与双虹路交叉口,招牌名:双虹烧烤。现场检查,该餐饮单位将烧烤炉具架设在户外进行制售食物,无油烟净化装置。该餐饮店将烧烤炉具放置在户外,其实质为占道经营,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大气颗粒物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督管理。相关条款已明确有权限处理的部门,建议投诉人与其联系反映。感谢投诉人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姑苏区环境保护局
2018-9-13 12: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