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自己整改"已经成为官员行政执法中比较漂亮的手段,显示了执法的人性化。可是,我想知道效果如何?同时也想问一下,对该户这种手段用了多少次了,有效果吗?事实证明一点效果也没有,可是还要让"当事人自己整改",这个就要让人怀疑这种漂亮的执法手段了。这次反映到现在将近一个月了,但是还是没有拆除,不知道“城管部门正在抽调人手开展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将到何时?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smcad12345”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在6月20日进行了拆除后,该户又恢复了门板,现已再次组织拆除。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4 0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