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从拆迁户手中购买了一套位于常熟市琴湖家园的安置房,至今未装修入住,过户完毕后该小区的金枫物业开始讨要物业费,我从原房东那得知,政府对待拆迁户是有享受3年免物业费的待遇的,而物业方面说是一旦过户完就不享受了,过完户政府就不补贴了,要我们买房人自行承担,请问政府,真有这么回事吗?还是物业一边拿着政府的补贴,一边还要问我们收物业费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原来我不帅”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琴湖家园安置小区对经二手房买入的业主并不享受减免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优惠,应按照物业公司前期约定进行支付并补齐至购买日期的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对该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物业费收费标准是由物业公司招投标时所定,并由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合理收取。您如有其他问题请直接联系物业公司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13 19: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