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常数市古里镇白茆紫芙社区居民是此事的投诉人。为保护相关人员隐私,以下均以*某为称呼,相关图像文件姓名及通讯号码均打马赛克处理
本人所处住宅区,均是私人住宅(农宅),因早期规划问题,导致户与户之间间距过小,约1.5m左右
如下图:
摄于2018年04月17日,为本人住宅的东侧和北侧
正常成年人(以1.7m为例)张开双臂,双手可直接触碰到两个住宅的墙体
高某家住本人对面、沈某家住本人东南方向,双方因常年家中无人居住,且年久失修,特向村委申请农宅落架大修(翻建)
住宅区俯视图如下:
补充说明:因住宅区北面为204国道,所以地势呈南高北低现象。
2018年2月28日
四相邻户主同高某签署农宅落架大修(翻建)四相邻协议,并盖社区委员会公章,主任签名。
协议如下
本人父亲(户主)签署协议后与家人说明此事,结合实际情况,发觉因早期规划问题户与户之间间距过小,本人住宅所处位置又正好处于高某正后方(北面),如按照实际情况建造,采光存在相应问题。随后与潘某家人一同向社区反应,于2018年04月17日在社区进行协商。
此时高某、沈某的原住宅已经拆除
如图:
摄于2018年04月19日,均为本人住宅南侧,一张本人住宅外侧拍摄,一张本人住宅内侧拍摄
协商过程中,高某与沈某一至表示建住高度是以国家标准来建造,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认可。
沈某还明确表示1000%不会修改住房建筑高度,高某表示参照沈某。
本人表示按照国家标准建造无意见,只要求高某、沈某将采光标准也按照国家标准来实行。
但协议内容上存在相关数据无参照物情况。
(比如:高度单位是米,那么是海拔高度还是以204国道为基准,协议中并无说明。而高某的四相邻协议中,宅脚高度参照 同沈某高度,沈某又与其东面户主以及高某同事进行翻建,那么此宅脚高度参照的是沈某的旧住宅宅,还是正在建设的新住宅高度呢?也无说明)
针对此情况,本人在协商中向村委协调工作人员朱某提出重新签署协议要求写明,朱某点头回答:可以。
协商当天,本人曾向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应情况,12345客服代表表示5~7个工作日之内会向本人反馈情况。随后又向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是否享有采光的权力,12348客服代表表示根据民法通则是有的。
结束通话后本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证明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中确实存在。
但是!
在随后的第八个工作日(2018年04月25日)本人依旧没有接到关于此事的实质性反馈与答复。于是再次拨打12345,接通后客服代表表示刚刚收到,还未来得及反馈。本人表示愿意等到当日的24时。结果依旧没有反馈。
2018年04月26日再次拨打12345要求解决,12345客服代表表示已通知古里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直至今日依旧没有得到反馈。
2018年04月27日晚,22时18分,本人再度拨打12345,要求高某立刻停止施工!
原因如下:
此四相邻协议中存在涂改、字迹不清现象。
涂改处无协议人员的签字或手印。
此协议无效,并在微信上向社区工作人员朱某反应,要求重新签署。
朱某表示不知情,本人让其自己问社区法务或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学习。
时至今日!
针对此事依旧没有得到回应!该协议依旧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相关领导有人员是否有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本人不得而知,但是针对本人所在社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领导人是存在不作为现象的!
本人对事不对人,有问题不解决问题,难道就等着问题自己去消失?
还望苏州方面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进行调查解决!
彻底解决!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您私信提供具体地址,以便部门核实确认信息后,进行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百姓小生活”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您的房屋于2006年左右建造,当时房屋高度为内地平起7.6米左右。高某和沈某是80年代的旧房,现经审批后进行落架大修,在翻建前签定了四邻协议,并注明房屋高度檐高为8.6米(檐高为内地平起)。高某户和沈某户内地平比您户低0.25米,新建房屋后的房屋高度与您户实际相差0.75米左右。由于高某和沈某与您房屋前后距离比较近,您认为新建房屋会影响采光。目前社区进行了二次调解并未达成一致。下一步社区设想在该宅基区域进行居民代表会,由居民代表表决。感谢您的关注。
摄于2018年4月29日协议尚未重新签署社区无人回应依旧在动工
不是我打击楼主,字也签了,没办法了。还有楼主也没说清楚他的房子从后檐到前面围墙的尺寸有多少,假如,只是假如比如有20米,那即使围墙那距离前面一家只是1.5米,那前面家对楼主的主屋采光问题没有影响的,如果只有10米,那影响大了。所以楼主说话很片面,帖子发了也白搭,既然家里人签字同意了现在发贴也没有意义了。
请注意协议有涂改痕迹涂改处无签名手印盖章
两家前檐到后檐间隔4.8米左右!
楼主后檐到前面家后檐是多少米?将来造了11米进深后还距离多,这样大家就一目了然了,距离太近村里才会考虑楼主的请求,不然白搭。
我感觉楼主你得找找自身原因:1、签字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清楚,就签字了;2、政府都批好了,人家也动工了,你们现在闹,是不是叫反悔,严格意义叫违约;3、早期规划是老一辈定下来的,全赖政府是不是有些偏激,其次很多地方两家人家都是合用一堵墙,还没有弄堂呢;4、国家对农宅有采光标准吗?没有,人家已经说明高度了,你还要强求采光,地理条件就没法满足吧;5、都是邻居,和和气气造房子,前期你们既然签了协议,那就是允许他们的造法了,现在只不过上反悔了,并不能是你邻居的错,大队的错,政府的错,首先看自身原因啊。
“小百姓小生活”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的房屋于2006年左右建造,当时房屋高度为内地平起7.6米左右。高某和沈某是80年代的旧房,现经审批后进行落架大修,在翻建前签定了四邻协议,并注明房屋高度檐高为8.6米(檐高为内地平起)。高某户和沈某户内地平比您户低0.25米,新建房屋后的房屋高度与您户实际相差0.75米左右。由于高某和沈某与您房屋前后距离比较近,您认为新建房屋会影响采光。目前社区进行了二次调解并未达成一致。下一步社区设想在该宅基区域进行居民代表会,由居民代表表决。
感谢您的关注。
首先感谢寒山闻钟的关注以及各方面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参与。对此结果可以看出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是有做工作的,也是认真的,是不可否认的!对此,本人表示感谢!本人对目前情况提出以下几点:一、建筑中的檐头,檐口都是指屋脊旁边的屋檐。檐口指结构外墙体和屋面结构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檐高就是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檐口就是指建筑构图中在顶部的典型地带线脚并凸的水平部件;特指古典建筑檐部三个部分的最上部分。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为百度回答)二、三合一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更好更安全的生活。本人在前文中也说过并不是不同意对面翻建。本就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一是一二是二不能想提并论,协议确实存在涂改且未说明原因。而住宅区早期规划相对不合理造成现在的生活不便也是真实存在。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各方面的规划及政策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但是如果前期存在问题不解决那么后续就会有更多的问题产生。如果问题因现状无法解决或改变,那么我们是不是应当在现有资源上作出相应的调整妥协?
这么近的距离,肯定会影响采光
内地平各家各做,檐高以这计算合理吗?前面屋后檐到后面屋前檐仅4.8米(包含1.5米的路),且将翻建的前面高家高出后面人家75公分!阳光何在?通风又如何?
2018-4-28 23: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