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对邵东县廉桥镇“2.12”特大纵火案被害人家属作出妥善安置及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重大安全责任的 报告
尊敬的政府相关领导:
我叫唐克其,男,汉族,1957年2月28日出生,系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新廉村6组村民,电话:15115909386。因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的孙志福(35岁)和我女儿唐海婉发生恋爱感情纠纷,孙志福为泄愤,便于2018年2月12日凌晨1点多钟将事前非法购买的散装汽油浇灌到我的房屋中,纵火焚烧房屋和居住人员,致使我大女儿唐海冰、妻子彭柏香被严重烧伤,女儿唐海冰的女儿王紫嫣(9岁)、王语馨(7岁)、儿子王睿捷(9个月)和女儿唐海姗的女儿赵子萱(10岁)四个小孩被残忍烧死,我的整栋房屋被全部烧毁。至今唐海冰仍在邵阳市中心医院烧伤科住院治疗,因烧伤面积大,烧伤程度深,还需进行植皮手术。
特大纵火案件发生,当地政府领导和消防部门在事发后赶到现场进行了灭火处置和善后工作。面对突然发生的灾害,让我家遭受了毁灭性的灾难,年关已至,镇政府领导为了尽快处置完纵火案件造成的损害后果,便将我家已被烧死的四个小孩尸体立即进行火化处理,并安排2个被严重烧伤的妻、女送进医院抢救,政府部门承诺的帮我家租一套住房作为临时安置一直没有兑现,仅给了我一些物质救助和精神安抚。
凶手孙志福以极端恐怖的手段,纵火焚烧我的房屋和亲人,造成四死二伤的严重后果,特大纵火案发生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重大关注和积极恶劣的影响,事发后的第三天,廉桥镇的镇长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向媒体公众答复:“对所有的善后工作已经全部处置到位,安置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然而,事发至今,我们被害人对镇、县政府部门后续的善后处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安全管理存在失职过错的追责工作,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善后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让我们被害人难以接受,为此,现特向您们反映以下问题,请求您们在百忙之中关心过问。
1、 “2.12”特大纵火案件发生在新年春节前夕,按照邵东县安保维稳五大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要求,当地的政府领导、工作人员对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没有作好、作实维稳安保工作,存在严重失职责任。
2、 作为一个居住生活在贵州威宁的外地人,孙志福到人生地不熟的邵东县,能够轻易地非法购买到散装汽油,用于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纵火刑事犯罪,证明当地政府的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汽油等危险物品的监控管理工作存在重大漏洞和严重失职。
3、 “2.12”特大纵火案突发后,当地政府仅仅作出了初步处置,但政府对我们被害人的后续安置工作没有到位,致使我们家破人亡无法生存下去,当地政府的领导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政绩,没有如实地反映对事件的处理工作事实。
现我们被害人的具体要求是:
1、 要求依法追究对纵火案发生负有重大安全责任的相关职能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公示于众。
2、 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对我们被害人依法作出妥善安置,赔偿受伤和死亡人员的经济损失共计240万元,让我们从灾难痛苦中解脱出来,并能生存下去。
恳请政府相关领导关心,尽早解决为盼。
此致
请求人:唐克其
2018年3月26日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关于红网《请求对邵东县廉桥镇“2.12”特大纵火案被害人家属作出妥善安置》帖子的情况说明
2018年2月26日,有网民以唐克其名义在红网上发表了一篇名为《请求对邵东县廉桥镇“2.12”特大纵火案被害人家属作出妥善安置》的帖子,我镇得知消息后,对该纵火案及后期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针对帖子中反映的问题及要求做出如下情况说明。
一、纵火案基本情况
2018年02月12日02时12分,廉桥派出所接到119电话称新廉村8组起火。廉桥派出所工作人员于2018年02月12日02时22分赶到现场,现场火势猛烈,屋内浓烟滚滚,无法进入屋内施救,消防队赶到现场后于2018年02月12日02时40分将起火现场火势扑灭。大火扑灭后,消防队对起火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有四名人员不幸遇难(分别为唐克其四名外孙及外孙女黑田铺镇居民王某馨、王某嫣、王某捷、流泽镇居民赵某萱)。经向公安机关了解,该起火灾系人为纵火。纵火原因为犯罪嫌疑人贵州人孙某福与唐克其(房屋起火户主)二女儿唐某婉存在感情纠纷,继而产生报复心理,故在加油站购买汽油到唐克其家纵火引发纵火案。犯罪嫌疑孙某福人于2018年02月12日9时左右,在省公安厅的指挥和调度下,在宜章互通高速出口处被抓获,目前关押于邵东县看守所。
二、善后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案发当天凌晨,邵东县县委书记沈志定、县长周玉凡、县委常委、政法书记尹安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胜良、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谢伟宏等主要领导赶赴一线并做出指指示:一、保护好现场,尽快查清失火原因;二、尽全力抢救伤员,安排好死者家属春节期间的生活保障;三、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我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全体党政领导会,部署善后相关事宜,并分组分别行动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后期处置安置工作。在纵火案中受伤的两位伤员当天被即送至邵东县人民医院烧伤科接受治疗,由于邵东县人民医院医疗条件有限, 关于红网《请求对邵东县廉桥镇“2.12”特大纵火案被害人家属作出妥善安置》帖子的情况说明
2018年2月26日,有网民以唐克其名义在红网上发表了一篇名为《请求对邵东县廉桥镇“2.12”特大纵火案被害人家属作出妥善安置》的帖子,我镇得知消息后,对该纵火案及后期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针对帖子中反映的问题及要求做出如下情况说明。
一、纵火案基本情况
2018年02月12日02时12分,廉桥派出所接到119电话称新廉村8组起火。廉桥派出所工作人员于2018年02月12日02时22分赶到现场,现场火势猛烈,屋内浓烟滚滚,无法进入屋内施救,消防队赶到现场后于2018年02月12日02时40分将起火现场火势扑灭。大火扑灭后,消防队对起火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有四名人员不幸遇难(分别为唐克其四名外孙及外孙女黑田铺镇居民王某馨、王某嫣、王某捷、流泽镇居民赵某萱)。经向公安机关了解,该起火灾系人为纵火。纵火原因为犯罪嫌疑人贵州人孙某福与唐克其(房屋起火户主)二女儿唐某婉存在感情纠纷,继而产生报复心理,故在加油站购买汽油到唐克其家纵火引发纵火案。犯罪嫌疑孙某福人于2018年02月12日9时左右,在省公安厅的指挥和调度下,在宜章互通高速出口处被抓获,目前关押于邵东县看守所。
二、善后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案发当天凌晨,邵东县县委书记沈志定、县长周玉凡、县委常委、政法书记尹安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胜良、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谢伟宏等主要领导赶赴一线并做出指指示:一、保护好现场,尽快查清失火原因;二、尽全力抢救伤员,安排好死者家属春节期间的生活保障;三、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我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全体党政领导会,部署善后相关事宜,并分组分别行动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后期处置安置工作。在纵火案中受伤的两位伤员当天被即送至邵东县人民医院烧伤科接受治疗,由于邵东县人民医院医疗条件有限,第二天安排立即转往邵阳市中心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四位死者遗体已安放至邵东县人民医院太平间,并于当天晚上9时许进行火化;考虑到春节来临,我镇安排带民政部门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家属,并救助死者家属5万元用于春节期间的生活支出,确保家属春节衣食无忧;由于失火的房屋已无法居住,我镇采取租房的方式暂时解决住房问题,租房的所有费用由政府负担,并按程序2018年为其家属申报危房改建指标,帮助重建房屋。
目前,两位火灾中受伤人员彭某香已痊愈出院,另一位受伤人员唐某冰由于伤情严重,目前仍在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据向市中心医院了解,唐某冰的目前还需要做一次手术,配合后期治疗不久后即可康复出院。我镇已为两位受伤者共垫付医疗费用7万6千元。对受害者害人家属唐克其,我镇已为其在廉桥药材市场找到房屋并支付了一年房屋租金,并为其购置了床铺、棉被、衣柜、电视机及厨房内所需要的生活用品。
三、关于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要求依法追究对纵火案发生负有重大安全责任的相关职能人员的法律责任的问题说明。纵火案发生后,我县根据初步掌握信息立即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并请示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统一指挥,犯罪嫌疑人当天上午即落网归案,并于2月14日到犯罪现场进行指证。目前该案处于各项证据收集和鉴定过程中,近日将移交检察院审理并移交法院提起公诉。对购买汽油的加油站,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天的刑事拘留,同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停业整顿。县纪委对该案已介入调查,针对该案是否存在的安全监管责任缺失的问题展开调查。
(二)关于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40万元的问题说明。由于“212”纵火案系人为纵火,属于刑事案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而不应当为当地人民政府。作为当地人民政府,在案发后,我镇出于人道主义救援已为受害者家属提供医疗救助、住房安顿等各类开支已13万余元,后期为其申报危房改造指标及各类救助约有20万元左右。该案等判决后,如判决决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责任外的附带民事赔偿,我镇将主动帮助受害者家属落实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为其追讨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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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廉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2018-03-26 09: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