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卖二手房缴纳契税时,请问其中的满2年指的是:
1,税务局开具的缴税发票和不动产证登记哪个日期优先为准?
2.如果依照税务局开具的发票为准,那日期指的是发票上面的“填发日期”吗?还是“税款所属时期”?或别的日期?
谢谢!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taxit :您好!我们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
一、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地税热线12366-2。
2017-4-9 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