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的孩子因为骑自行车不小心摔了一跤,手臂和膝盖都磨破了,我从家拿了医保卡就近去了苏州中医院,因为是下午17时20分左右,就去了急诊。中医院的急诊护士说我儿子今年未满16周岁,医院不给治,要看病必须儿童医院,我说不看病,至少清创止血总可以吧,依旧不行。最后我只能去吴中医院去。
我就想知道,医院是救死护伤的地方,为什么有伤不给治?当前曝光不少医院的黑暗面,如没钱不给治病,治病乱用药等等。这些不去理会了,但今天我也遇到了,孩子因为未满16周岁,就不给清创治疗。
当然,医院有规定,我们认可,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当医生护士穿上那身白大衣,大家脑海里首先就是把他们当成白衣天使,但请你们不要对不起自己这身衣服,你们是白天使,不是黑暗天使!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最多讲的是和谐,是公平,是正义,在医院,更应当体现这些,救护伤痛,而不是拒患者于门外,孩子未满16岁,难道就不能给治疗一下,至少给止个血,清个创吗?
医德,你在哪里,规定有了,活人,你在哪里.....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关注,医院领导十分重视,工作人员立即与急诊科负责人联系, 据了解,伤者主要是小腿皮肤擦伤,当班护士告知家长医院相关规定:医院无儿科急诊,16周岁以下儿童急诊(3-16周岁)请赴专科医院急诊。就投诉的问题,医院急诊科已经展开专门讨论,加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今后遇到此类问题寻求更为妥当的解决方法,做好解释工作。感谢您对医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17-7-22 22: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