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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街启月街交叉口交警执法尺度及方式存疑

2024-1-3 22:33: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情况描述:12月25日早8点40分左右,星湖街与启月街十字路口:交警数名拦在非机动车道路口查电动车带人。
存疑问题:1、关于禁止非机动车带人的条例,首先表示不清楚,首次遇到。遇到了交警大叔直接不管不顾拦在道路中央,也不管是否涉及自身安全,够敬业。2、交警直接予以罚款20元的处罚,想请问是否合理,第一次也没有警示或者提醒,直接就处罚。3、时间点:为何偏在上班高峰期在这么拥堵的路口检查(那里早高峰电动车很多),大家都赶着上班,本来就着急,这一下好了,还得被拦着等待处罚,万一着急忙慌的出了事故,谁来负责。执法的艺术性是否可以改进。
年底了,当然都会有任务在身,但希望能够更加合理的、多多考虑广大百姓的基础上来进行执法。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70112)处罚20元罚款。交通参与者应主动学习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上下班高峰期间,违法行为众多的路段及路口,更应该加强路面执勤管理。
电动车不能带人不是常识吗,只是看城市不一定抓。

2018-12-25 0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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