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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缇香广场物业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经营

2024-1-3 17:10: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房屋号码:缇香广场底楼门面,具体电话联系;
事情经过:
1、事实交房日为2017年4月,业主在交房时已预交一年物业费(2017.4-2018.3)。现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交房前2年的物业费,并以此为由不向租户供电(缇香广场冲电费全部要通过物业,不能直接和供电公司进行)和不卖停车券给租客等行为;
2、事情缘由:在2015年房产公司通知交房时,业主进行验收时发现房屋的管道向下延伸严重,最多处为1.5米,影响了房屋的使用,房产公司负责工程的人员承诺进行整改,并有承诺书,达到交房条件时再交房。但随后业主多次催促,一直拖延不进行整改,房屋也因为房产公司原因一直未验收交房,直到2017年交房。现物业公司要求收取由于房产公司原因延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我认为是不成立的,物业公司对租客采取不冲电费,不发放停车券等多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业主向多个部门多次投诉无果!现申请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决!!!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待部门有反馈结果,我们将跟帖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房产管理中心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张家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张价规【2014】2号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如业主认为不符合交付条件可向房产公司要求出具书面材料并约定物业费用及其他等事宜,鉴于该情况,建议业主与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协商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这个事项已反映多次,没有结果,你们12345让找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说是找开发商,开发商和缇香物业是一家的,我们老百姓没有说理的地方! 现在缇香物业给商家20度电一冲,经常停电影响正常经营! 请问用电为什么要一定通过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有什么权力不冲或20度电一冲??? 以上急盼回复!!!

2018-3-21 14: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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