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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材料疑问

2024-1-3 14:03: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7年11月寄给省高院再审申请和全部相关材料,直到今年7月收到苏州中院的2018苏中法释字第009号释明函,再把释明函和请求再审函件寄回省高院后省高院又让提交全部再审材料,请问再审材料需要重复提交吗?之前提交的材料去哪里了?是转给中院了吗?如果是转给中院了能否请中院再转交省高院?谢谢!(因材料较多且有些材料提交给高院后没有备份)
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申请再审的案件,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先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进行法律释明,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移交立案二庭,由立案二庭调齐全案卷宗,一并移送省高院立案。当事人无须重复提交再审申请。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2018-9-10 08: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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