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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湘潭市联通公司湘乡分公司的11年付出,换来无情抛弃!

2018-7-10 0:47:09发布24次查看
11年付出,换来无情抛弃!
我叫王艳,今年30岁,湘潭湘乡人, 在湘潭市联通公司湘乡分公司工作了11年多,从未想过自己待了11年的公司,这个占我生命三分之一长短的地方,把我伤的支离破碎!今天我把我的事情说出来,是因为我真的走投无路了,我被这个企业逼的无路可走!我每字每句都是确凿事实,没有半句虚言!
从一个19岁的懵懂少女到而立之年的大龄女青年,女人最宝贵最美好的11年青春我都奉献给了联通公司。到了而立之年的我,却在为公司付出11年最宝贵青春年华之后的今天,在我遭受了人生不可承受之重的,常人无法想象的一连串毁灭性打击之后,公司对我做的却是----在我痛失自己宝宝之后,出院第一天,被告知公司进行双向选岗,由于我身心俱损,且一度有抑郁倾向,家属代表我向湘乡联通总经理阳某请示说明了情况,并进行了请假事宜的说明,得到了阳某的理解(公司诸多同事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最后却以我没有能够到场参加双向选岗而直接决绝地把我如扔垃圾一般除名了!我被待了十一年的湘乡分公司在我最脆弱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以如此不正当的理由抛弃了!在丧子之痛的伤口上,这无疑是雪上加霜,给了我重重一击。我曾抑郁到想终结自己的生命,幸好公司同事的鼓励,家人的陪伴和开导,我最终在九月保持平常心态准备回归工作,公司却告知我,必须自己选择一个去向,要么服从人力资源安排去月山分公司上岗,要么自动辞职!对于这样一个伤痕累累身心俱疲的我来说,家是我最温暖的港湾,却不得不因为工作离开这个我兢兢业业待了十一年的地方,我一直等待人力资源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案,被待岗了,然而,待岗期间被停发了工资,我也毫不知情。为了给自己的精神找个寄托,家人给我信心,鼓励我走出这个阴影,我选择了服从安排,去了月山乡镇分公司。
任劳任怨11载,我对公司忠诚,充满感激,尽管在这过去的11年里,没有任何加班工资的服从公司安排,周末节假日永远和我无关,在营业厅期间,我无数次地为我的同事替班,别人不愿意做的脏活、累活、难为人的活,我永远挡在最前头,领导、同事觉得难缠的客户我毫不犹豫接手,耐心、细致、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领导交办的任务,我没日没夜,加班加点地按质按量完成。11年了,家人对我的没节假日,无偿牺牲几乎所有的双休时间怨声载道的时候,牺牲掉几乎所有重大节假日,让一家人团聚唯独我不在家却永远在加班,公司却几乎从来没有发过一分钱加班工资的时候,让我替班的同事从来没有还过我工时,每每所谓公平公正的转正考试与我擦肩而过的时候,年度评优评先也从来没有我的份的时候,如此种种,我都无怨无悔,因为我热爱我的工作,我想要干一行,忠一行,爱一行,而且我从来都是反省自己,我总说是自己能力不足,还不够优秀,突出,所以只要我自己脚踏实地,不断努力,提升自我,我相信,领导会看见的,以心换心,领导和同事也会看到我的努力,他们会对我真心的,我相信,我所付出的,公司会对我有所回赠。
这可笑的回赠却是给我破碎的身心上淋上一层冰霜,在痛失宝宝、被公司除名等等一系列生理上、心理上的毁灭性打击之后,公司人事部门给我的是冰冷刺骨、让我万念俱灰的处理方式,没有选择的选择,逼我二选一!不仅没能得到公司的任何人文关怀,反而在最需要关心爱护的时候,被奉献了11年最美青春年华,自己深深爱护着的如亲人一般的公司弃之如敝,甚至还以这样威胁的方式,逼得我无路可退,在没有跟我事先沟通,甚至都没有提前知会我的情况下把我逼上了绝路.)可是,即便是到了这个时候,我还是对公司心存幻想,我想这是公司想给我机会让我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万万没想到,这其实是联通公司要逼我走,逼我疯,逼我自己辞职卷铺盖走人的前奏。因为那样,他们既可以把我除掉,而且不用出一分钱赔偿金!
而到了月山分公司之后,上岗期间,领导安排身心遭到重创,本来就几乎抑郁成疾的,身体尚且羸弱的我一人担两岗(相信业内人士都很清楚,在这个系统里,即便是身体非常健康,心灵没有遭受重创的一个人来担任一个岗位,那都是非常辛苦,压力相当大的),而此时,公司在好不容易重新给我开启“发工资”程序的时候,对明确了一人担两岗之后的我,却毫不犹豫地只核发一岗工资!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公司对我的深重磨难真的让我心灰意冷,万念俱灰---两个岗位的主任不辞辛劳,不间断地给我安排各种任务,工作量大得压到我那段时间经常问自己---人为什么活着?为什么我活得这样遭罪?甚至一度想到了死!其中一位主任总要求我陪同进行单位拜访,不知道是我脱离了这个时代还是不了解这个行业发生了如此大的变故,洽谈业务拜访单位,变成了形式走秀,我要负责给领导拍照,发往公司群表现,不然不代表我在工作,我去拜访单位是要替进行大扫除,作为十一年老员工,联通沦落到这个地步?联通员工生存的这么卑微?我开始怀疑我选择的方向,开始质疑这还是不是一份值得我奋斗的工作!可是,各领导在期间操盘的不亦乐乎,不断安排我擦桌子,拖地......这完全不是我的工作职责,而且对于身心俱伤的我来说,想要把精神寄托在工作上的决心开始动摇了!
想想这11年,我任劳任怨的付出,得到的却是一场阴谋似的背叛,我的后脊真的寒的发抖!我掏心掏肺对待的公司啊,我兢兢业业的服务了11年的企业啊,对我如此无情无义!
公司直接领导在得知这些情况之后,不仅没有关心,而且以我无故旷工,还威胁我说国家劳动法规定,无故旷工9天就算自动离职,公司一分钱都不会补偿,让我自己卷铺盖走人!但是事情真相是,在最开始的第一天,我的家人就已经明确跟他全盘反映了事情原委,而且也明确表达了我们的诉求--请他直接向上级人事部门如实汇报,可却迟迟没有回应.2016年11月1日周二晚上,因为我情绪抑郁已持续了近半个月,却没有人力资源的任何回复,家属代表再次电话月山总经理曾某进行沟通,再次表达了家属及我本人的想法, 在2016年11月2日早上八点,公司人事下了调令把湘乡分公司阳某进行了调动,且马上执行,这种保护是我一直想要得到的,却在这个时候,公司第一行动是保护起来对我打击最大的阳某!持续到今天2016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对我这边没有一丁点回复!这就是一个国企对一个11年员工的残忍!
其实在遭受了一系列重大毁灭性打击之后,我一直就无法走出阴霾,现在的我更是被公司的阴谋彻底压垮,现在三十岁的我有了抑郁倾向.在联通11年,从最底层的营业厅开始,我用自己的努力一步步得到公司的肯定,换来了伴随一生的肩周炎、颈椎病、重度贫血,最后得到的却是公司冷血无情抛弃!
对待11年的老员工,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的为人处世,工作作风,在职的同事都有目共睹!我问心无愧,对公司对本职,我无愧于心!对我这样没有背景没有势力的草民,遭遇这样的不公平对待,我真的无处喊冤!天知道,这11年我在这个企业受了多少委屈经历了多少磨难!可是这场变故,对我而言相当于灭顶之灾!公司在最后都不念一丝旧情,想要我自动离职,没有失业保险赔偿,不想给我任何赔偿,其实想想,公司无情无理无法也不是今天才暴露!
在我2005年进公司,勤勤恳恳到2008年,三年都没有得到公司任何福利,三年期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我对公司提出辞职,却因为得到同事的支持,向公司联名反应提出挽留,公司才和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尽管如此,我还是保持最初的那份真心,一心想要为公司付出自己的努力!三年劳动空白期,没有所谓五险一金,没有任何一丝保障,我还是傻傻在这恪尽职守11年!!!
11年的青春耗在这里,换来一场空!11年的付出在这里,得到一场抛弃!一个堂堂正正的国企,如此没有人性的对待一个兢兢业业的老员工!你们早就酿到一个手无寸铁的草民无力与一个企业对抗,所以你们肆无忌惮,强制加班,无偿加班,不签合同,不买保险,最后再一脚踢开我们这种毫无回击能力的草根!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理何在啊!!!
李小虎律师:律师维权参考 一、湖南省内女职工在产期享有158天带薪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二、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当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违法开除员工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法院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女职工产假待遇以及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李小虎律师,法学学士,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截至2016年9月,已参与办理案件7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千余万元。 擅长领域: 合同类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婚姻纠纷。
  联系电话/微信:18573114110
  邮箱地址:285962010@qq.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市委党校沁园春2栋105号
一切向前看,希望你早日走出失去孩子的阴影
公道自在人心!加油啊
看了以后真是替你心痛不值得!希望能还你一个公道!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缺德联通
一直以来联通就口风不好 原来这并不是空穴来风 真的有蛮无良的企业
十一年的付出 换来的是无情抛弃 希望能还其公道
希望你能得到应有的交代
2016-11-07 2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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