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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商家克里斯汀,霸王条款坑蒙消费者

2024-1-3 6:52: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1年单位发的生日福利券(克里斯汀定额面包券),剩余的一直未用。原咨询是没有时间限制,但今天去竹辉路克里斯汀购买面包却被告知20元的券只能减半抵10元,请克里斯汀的领导出来解释一下,这是什么霸王条款!难道当时购买时没付你们钱?你们根据哪条国家规定可以这样欺负消费者!你们通过如此赤裸裸的强制手段坑蒙了多少消费者,强烈要求工商部门查处这样的不良商家,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塔分局现场了解情况,发帖人所持有的克里斯汀的券于2012年就已过期,被诉地的店员按上海克里斯汀总公司的规定已告知发贴人过期的劵只能按一半金额消费。但后店员询问发贴人具体情况时,发贴人就以不接受离开了。现经双塔市场监管分局调解,店方称愿意向发贴人了解情况,并想办法解决。但发贴人没有提供手机联系方式,故无法再进行调解。望理解。葑门历史文化片区
2017-8-28 2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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