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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万达晶座收取团购费,涉嫌价格违规偷税偷税

2024-1-3 4:45:5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与2017年3月自行前往吴中万达晶座全款45万余元(图1相关付款凭证,图片晚上补)购买了一套商住公寓,未参加任何网站公司的团购活动。公寓原价48万余元,支付4万抵扣6万,全款九八折,房屋合同价被写成了41万余元,比我实付的价格少了4万元,而这4万元只收到了第三方公司的收据(图2为收据,图片晚上补),没有任何发票,当时我也问及了这4万是否计入房款中,销售负责人说等拿房后可以给换成一张发票。
2018年10月4日,本人前往现场办理交房,准备换取发票时被告知这笔属于团购费不计入房款,然而我并没有任何公司签订过团购服务协议。问及一些同样购买了该公寓的业主,发现团购费费支付数额不等,有付了5万的也有没有付的,定价相当随意,且都没有签订团购协议。我很有理由质疑这笔所谓的团购费的合理性及合法性。首先没有事先告知没有合同没有发票没有任何地方体现,要不是还保留着当时的打款的凭证,那这4万元就此凭空消失了,我有理由怀疑这4万元收得是否合理,到底是属于购房款的一部分还是由于万达内部的腐败问题进了个人的口袋?其次往更恶劣的方面想,这所谓的团购费很有可能是万达偷税漏税的一种手段,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吴中万达晶座共计在售800多套公寓,如果每家都被收取了这4w的团购费,并且没有合同及发票,偷税金额虽说不大,但税务部门也不应该姑息不作为,让这种不顾国家利息的不合法行为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常规操作”。
正值国家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市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风口之下,万达如此知名的房地产企业居然还在进行如此不堪的操作,真是令人汗颜,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做好监督彻查工作,还我们业主一个公道!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交职能部门核实处办。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的信息已收到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吴中万达晶座的开发商——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销售方式销售该楼盘(利用第三方的销售渠道及资源优势进行拓展销售),为此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内容,合作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协议中明确了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费(团购服务费)标准,收取的对象为客户(购房者),且明确了该居间服务费(团购服务费)不抵入房款。在上述房屋实际买卖过程中,投诉人(客户)与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价值418896元(已开具发票),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书,同意缴纳40000元服务费(享受4万抵6万的团购优惠,暂未开具发票)。由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是新区税务局管辖企业,经了解,吴中万达晶座的开发商——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销售方式销售该楼盘(利用第三方的销售渠道及资源优势进行拓展销售),为此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内容,合作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协议中明确了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费(团购服务费)标准,收取的对象为客户(购房者),且明确了该居间服务费(团购服务费)不抵入房款。在上述房屋实际买卖过程中,投诉人(客户)与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价值418896元(已开具发票),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书,同意缴纳40000元服务费(享受4万抵6万的团购优惠,暂未开具发票)。我们已要求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协调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将相关服务费发票尽快开具给客户。吴中区税务局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经核实,该客户于2017年4月11日购买该项目6幢1041室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针对团购活动问题,经向开发公司核实,其反馈该事项是指2017年销售时团购房源4万抵6万的优惠活动。当时已告知客户团购活动可自愿参加且团购服务费不计入选购房屋的购房款。该户是于2017年4月9日签订团购服务协议。3、开发公司称,业主如持有第三方公司当时开具的收据未换取发票,将配合安排第三方公司开具相应发票。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图1共计付款45万余元
图2图3为4万元付款的pos签购单以及收据但是却没有发票,可以看清楚第三方公司为江苏众联久源置业有限公司,本人并不记得当初购房时与该公司签订过任何团购协议,并且当初购房现场也未出现过任何团购公示。近期问及万达负责人得知,当初那批销售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换了新的第三方。
陈**牌1886223****
我是万达业主,万达将我们一部分房价拉入团购费不说,当时户型图特别模糊,问销售我门口是啥,销售说是电气设备,等拿到房发现是公共厕所,严重侵犯我们消费者知情权,且4万团购费不计入房价,不开发票等违法在万达售楼处正明光大干,希望有关部门严查,不能让这此违法事件在苏州常态化,市民利益无法保证
感谢您,希望政府可以帮忙解决,勒令开发商做出合理解释提供出有效的证据,指出一点,根据苏建规(2013)8号通知中有关团购费的说明展开团购活动之前必需签订有第三方团购合同或协议,否则应视为违规,再者此条规定本质上是与国家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相违背,希望便民服务员认真调查谨慎回复。
网友: 您好!经了解,吴中万达晶座的开发商——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销售方式销售该楼盘(利用第三方的销售渠道及资源优势进行拓展销售),为此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内容,合作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协议中明确了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费(团购服务费)标准,收取的对象为客户(购房者),且明确了该居间服务费(团购服务费)不抵入房款。在上述房屋实际买卖过程中,投诉人(客户)与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价值418896元(已开具发票),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书,同意缴纳40000元服务费(享受4万抵6万的团购优惠,暂未开具发票)。由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是新区税务局管辖企业,经了解,吴中万达晶座的开发商——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销售方式销售该楼盘(利用第三方的销售渠道及资源优势进行拓展销售),为此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内容,合作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协议中明确了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费(团购服务费)标准,收取的对象为客户(购房者),且明确了该居间服务费(团购服务费)不抵入房款。在上述房屋实际买卖过程中,投诉人(客户)与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价值418896元(已开具发票),与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书,同意缴纳40000元服务费(享受4万抵6万的团购优惠,暂未开具发票)。我们已要求苏州吴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协调苏州众联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将相关服务费发票尽快开具给客户。 吴中区税务局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经核实,该客户于2017年4月11日购买该项目6幢1041室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针对团购活动问题,经向开发公司核实,其反馈该事项是指2017年销售时团购房源4万抵6万的优惠活动。当时已告知客户团购活动可自愿参加且团购服务费不计入选购房屋的购房款。该户是于2017年4月9日签订团购服务协议。3、开发公司称,业主如持有第三方公司当时开具的收据未换取发票,将配合安排第三方公司开具相应发票。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本人收到住建部回复后,前往吴中万达要求查看团购协议原件及当时的公示文件进行核实,但是工作人员只能提供了团购协议的扫描件无法出示原件,扫描件是图片,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很低。本人当初购房当时现场没有任何团购公示(有工作人员的视频录音佐证)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我这个4万属居间服务费,说是定金“交定金4万享6万优惠”,不交定金没有购房资格。在交完4万元后这才拿出了一大堆协议让我签字,签完后只留下了购房合同,其他的协议没有留任何副本给我,如果说有团购协议存在那这样团购协议也是在欺骗胁迫下签成的。2017.4月-2017.11月期间万达确实存在团购活动不合规的行为有类似问题的并不只是我一个人,再次希望吴中区住建部的便民服务员不要把开发商给您的回复直接复制黏贴给我,请您仔细调查一下。

2018-10-8 13: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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