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我在单位发生工伤,转入苏州大学附属二院治疗,后病危转至上海长征医院,住院4个月才勉强保住了性命。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单位均已去人社局报销到账。
2017年7月13日,人社局通知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局给我的档案里面只有苏州的出院记录,在上海治疗的3个多月时间,所有的住院发票、小结之类的东西全都没有。我去人社局窗口,董浜劳动局,厂里多方咨询,都不能解释我的材料去了哪里?
苏州的专家说,只能根据苏州的出院记录给我做劳动能力鉴定,我要求等我找齐材料后再做鉴定,被拒。这样的鉴定是否太草率?
既然单位已经拿到了工伤的报销款,那么出院小结之类的材料劳动局肯定收去存档了,请人社局找出来,给我一个公正的鉴定结果!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nanfujuner”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您上海的医疗费档案已经找到,并已交给工伤鉴定部门,将由工伤鉴定部门妥善安排您的继续鉴定事宜。如您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审核科,电话:0512-52716587。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14 14: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