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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标准怎么定

2024-1-3 4:32: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昆山某小区是我公司(以下称为a)2003年开发的,一共有4幢公寓楼,东南西3侧是商铺。整个小区是一个大产权证,没有单独小产证的。物业管理是外聘的企业(以下称c),2005年a将其中2幢公寓楼卖给一家企业(以下称为b)做宿舍。现在关于物业管理费有争议,目前除b的2幢楼物业费为0.5元/平,a的2幢楼和商铺的物业费标准为1元/平。为了提高服务水平,c提出要求提高物业费标准至1.5元每平,a是同意的,b不同意。c每年与a、b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现在c想提高物业管理费标准,请问可以通过哪些法定程序后,使b必须同意新的物业费标准。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物价局答复如下:按照《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昆政规〔2014〕13号)相关规定,若来电人所述公寓楼属于普通住宅,则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请查阅具体文件。满足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成本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区镇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若来电人所述房屋属于各类别墅、高级公寓、装修商品住房、小区区域户型建筑面积全部大于144㎡的商品住房等非普通住宅或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则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来电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相关规定。由于来电人所述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拨打业务科室电话0512-57326837作具体咨询。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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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6 14: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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