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辆苏e5dd21与对方车辆苏e99t3p于2018年12月23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并且交警出具了相应的事故协商认定书。本人要求对方保险公司人保进行定损,人保定损后,告知本人,由于对方车辆为公司车辆,但对方不认可损失,对方车辆也未定损,并且本人与对方电话联系无人接听。鉴于在交警现场取证照片,明显能看出双方碰撞点,本人认为对方由于自身车损较小,有故意逃避赔偿责任,不配合理赔的嫌疑。故希望人保主动核对双方碰撞痕迹,确认赔偿事宜,若贵公司不积极处理本人将保留向保监会投诉贵公司不作为的责任。本人电话:13806204***-来自寒山闻钟安卓手机客户端
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便民服务员
网民你好!该案为双方争议案件,标的方不配合,我司已告知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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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9 20: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