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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异地治疗费的医疗救助申请

2024-1-2 6:08: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在异地发生的住院治疗费(已开通异地医疗结算),自费超过6000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是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应该在户籍地申请。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339号)规定,如果是苏州市区参保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即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费用分类费用区间段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自负费用3000元(含)~6000元(不含)-35%(+800元)6000元(含)~1万元(含)30%(+800元)35%1万元(不含)~2万元(含)40%45%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2万元(不含)~5万元(含)50%55%5万元(不含)~10万元(含)60%65%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70%75%20万元(不含)以上80%85%大病保险无需参保人申请,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对经审核符合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费用即时结算之日(零星报销的自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将大病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苏府规字〔2017〕6号)规定,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大学生和特困职工家庭中患特定疾病的人员可享受实时救助,其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住院自费费用在6000元以上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分费用区间段按以下比例救助:住院自费费用区间段救助比例6000元(含)~1万元(含)70%1万元(不含)~5万元(含)75%5万元(不含)~10万元(含)80%10万元(不含)以上8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费医疗费超过6000元以上的困难户,可以申请民政局方面的医疗救助吗,如果可以是在户籍地申请吗
谢谢你们的答复

2018-11-10 14: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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