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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关法律的问题

2024-1-2 2:42:1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想咨询请教一下,如果在职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国假都给我们替休,在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我能否主动离职啊,主动离职公司要给我赔偿吗,另外听朋友说,没签合同的话,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是吗,那这双倍工资按照法律,最多赔偿多长时间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您表述的“替休”是否为“补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应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补休不能替代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10-17 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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