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迎春华府业主公共用房出租,最近看到28栋1单元准备装修了,有几个问题:<br>
1. 物业用房出租,为何业主毫不知情?有通知到业主吗?业主都同意还是被代表了?需要公示出来。2.28栋1单元,业主公共用房估计要做培训机构,想咨询消防:消防可以过关吗? 工商/卫生:小区内部做商业,可以发证?3.业主委员会已成立,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群众举报内容,区消防大队已对迎春华府进行核查,经查,此为业委会用房,经走访了解业委会将用房出租,是通过业主大会同意的。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接到举报后,区市场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联系,经了解,此为业委会用房,业委会将用房出租,是通过业主大会同意的。由于目前还在装修阶段,所以还未经营,而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业委会用房可以办理手续,但是教育机构办理需要前置审批,所以在未达到办证要求前,我们不会办理营业执照。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调查,28幢1单元物业用房出租事项,社区已与业委会沟通,现已停止装修,暂不对外出租,如果改作其他用途会走业主投票流程。感谢关注!
2017-9-19 06: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