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辆嘉陵jh175zh-2型三轮摩托车,车量识别代码号:laaahsla2c7000795 发动机号:11a771517于2015年12月31日晚停在朝阳路海尔专卖店对门车位里被小偷偷走,第二天已报案至今无音信.
李志员律师:报案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该盗窃摩托车行为已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可以看一下被盗地点附近是否有摄像头,向报案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报案又不代表马上会破案……
加个+报了案有个屁用!有屁用~!
此路段有有交警高清监控,派出所的人说查不到,那为啥车辆违章时那么小的车牌都拍得很清楚,那么大的三轮车怎么又拍不到呢。,很明显是政府人员不作为不为老百姓办时事。汝城在那段时间内丢了好多三轮车,一个都没查到。
2016-04-13 12: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