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二次动用公积金摊还商业贷款的年龄问题

2024-1-1 1:30: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问题一,现在的规定是是不是女性超过35周岁,男性超过40周岁。二次动用就必须先把原来的特殊借用部分还清,并且留足一定金额的最低养老额才能二次动用?女性35周岁之前,男性40周岁之前二次动用的话,就不需要填补和留足?
问题二,现在退休年龄都延迟了,这个动用公积金的相关年龄的政策是否也应该相应延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就从来不考虑吗?希望能考虑延后3-5年。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甲类正常缴费的员工,2011年7月1日后(以购房合同为准)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含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常熟五县市,动用公积金形式有两种选择:选择一:首次或两次动用公积金的,可根据原规定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并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限员工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按月偿还购房贷款,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男员工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员工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申请动用,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需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的50%,即63000元;若男员工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员工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申请动用,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需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即126000元。选择二:本人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补)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可凭社会保障市民卡至中心自助服务终端或登录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后,可按规定使用上述账户的余额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月偿还购房贷款,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基金。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至少女性可以延长到40周岁吧,毕竟退休年龄已经持平不分性别了

2018-8-26 19:30:1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