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正式合同与草签合同部分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反映 苏州市吴中区住建局、吴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你好,我和老伴于2017年6月3日全额付款购买了苏州中新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路1088号(地号为:吴国用(2015)第0640848号)公安门牌号为《独墅湖西玲珑花园》11幢2706室精装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9.96平方。2017年6月3日付款后草签合同,了解到精装修房的标准和装修改造协议及附件一的内容。我们夫妻俩人并在装修改造协议上签字。2017年6月13日在草签的基础上,正式签了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吴中合同201706130045;工商备案号:05000900420160818。经仔细对比正式合同和草签合同,在储藏室+设备平台、南阳台(主卧外侧)的地面、窗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正式合同交房标准低于草签合同。譬如,草签合同装修改造协议中储藏室+设备平台及南阳台(主卧外侧)地面为实木复合地板+地暖;正式合同上述地面反而为:混凝土地坪,而且没有地暖。我们认为正式合同和草签合同存在差别的原因是:而且2017年6月3日我们夫妇在装修改造协议上签了字,而装修承建方未签字,当即询问销售员郭**,他回答:房子尚未封顶,装修改造方还未确定,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签字盖章。后来,本人反复多次询问销售人员郭**、销售主管单先生,他们都不正面回答,而用“时间节点未到,装修公司未定”,“我们万科不会欺骗你们”来搪塞敷衍我们。现在时间已到2018年3月份,11幢楼早已经封顶,签合同已过去9个多月,距离合同上确定的交房时间:2018年底,亦只有数月时间,装修改造协议装修承建方至今仍未签字盖章。为了避免交房时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此向贵单位反映,请你们协调开发商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附件:(1)装修改造协议; (2)附件一:百变空间(储藏室+设备平台)交付标准及装修材料;(3)正式合同住宅交楼标准。 此致
敬礼
夏先生(1896210****)陈女士 2018年3月11日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据与开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客户于2017年2月26日认购该套住宅,并于2017年6月13日签署《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关于该楼盘装修交付标准,在项目现场均有公示,根据开发公司提供的草签合同与正式合同,内容一致,客户也分别签字确认。3、开发公司表示装修改造协议将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交与业主。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据与开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客户于2017年2月26日认购该套住宅,并于2017年6月13日签署《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关于该楼盘装修交付标准,在项目现场均有公示,根据开发公司提供的草签合同与正式合同,内容一致,客户也分别签字确认。3、开发公司表示装修改造协议将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交与业主。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3-12 2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