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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乱收物业费争议

2023-12-31 21:39: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柏卢城市管理办事处的答复,请问你们所谓公示期间未接到业主提出异议的定义为何?请去了解一下有一些业主(包含本人)自始自终都一直坚持缴纳旧标准的物业费,后来交涨价的业主知道后也陆续改交回旧的费用,这些业主不是认同涨价,而是不知道物业合同存在不合法的问题!这次物业合同被发现效力待定的问题就是有一位交涨价的业主发现有其他业主一直交旧的后,情绪爆发与物业发生强烈冲突,在小区到处张贴不满公告而揭发开来的,所以请问你们能允许物业这样双重标准乱收费的做法吗?如果允许的话就应该公告让交涨价的业主知道,并由他们自己选择要交新旧那一种费用,然后再来判断是不是像你们说的业主都没有异议呢? 另外答复里还提到物业调整物业费价格问题,该合同当初就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才构成效力待定问题,怎么物业或部份业主可以擅自决定更改呢?那不是重蹈当初的不合法行为吗?又构成另一个效力待定的争议吗?你们纵使缺乏法律常识但也不应该沦为“法盲”吧!竟然跟上周的答复一样还拿来当答复依据!! 你们答复里的最后一句话是错误的,我上次已经提过了,很显然你们根本就没去了解实际情况,物业按现在张贴出来的物业费标准公示所收到的比率里是有包含交旧标准的,并非全部都是按公示标准交的,所以请不要说谎! 最后,关于物业在我们小区乱收物业费的情况,你们根本就没实际去调查了解就很马虎随便的做答复,看来你们不光没能力也没意愿处理,所以同样的问题我会另行再向住建局做反应。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答复如下:首先,非常感谢您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对于业主的投诉,社区与信访当事人约谈沟通后,达成共识:小区物业费的标准因合同的效力待定问题,故物业费的依据性存在争议。相关物业费标准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小区业主大会商讨决定。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物业费才0.6元,已经很便宜了。

2018-3-21 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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