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万国府小区于2017年12月30日交房,但没有通电,住建局表示2017年7月份供电局出具了可以供电的书面意见,住建局表示可提供该材料,供电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尚未办理供电手续,在不具备交房的条件下擅自交房。可提供电话录音,请问住建局和供电局谁该承担责任,致使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可以交房的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了解,按照供电局要求,住宅供电,需在个人住宅交房后,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身份证件到供电局开通,具体流程可以向供电局咨询,开发商不能代为办理。
还有这种事?交房了都没通电?据我了解,该小区2017年十月底就取得了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按照道理应该通电。为什么供电营业厅会表示该小区未通电,那么请问开发商是如何取得供电通电证明,以获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的?望市住建局彻查此事。望供电公司查明原委。
2018-1-2 14: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