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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何既不能摊还也不能一年两次提取

2023-12-31 12:18: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在星展银行办理购房贷款,咨询园区公积金中心后回复该银行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一次性提取之后再也不能提取。
园区公积金中心政策,对于外地买房可以一年两次提取,为何苏州市内买房反而不能一年两次提取?
相反苏州市区和新区的公积金都可以一年两次领取(不分区域)。既然市民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尚有贷款需要偿还,那员工就有权利提取个人的公积金,如果银行未签约不能按月摊还,那就应该开放一年两次提取(苏州大市政策一致)。
请园区公积金中心领导考虑这项政策是否真正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谢谢!
p.s.此类问题在寒山闻钟上多次提及,但未有根本性政策改变!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中心会审核贷款银行的规模及办理贷款人员数量,是否考虑开发还贷委托提取接口,请联系贷款银行;如不符合开发还贷委托提取接口的,采用一年二次方式提取的,政策尚在研究中,届时会发布通知,敬请关注。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这个是银行的问题,要银行去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这样公积金中心才能转账到银行账户上。你应该投诉的是银行。我之前平安银行也是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可以正常使用公积金了。找银行,中心也没办法的。
你好,我问题是本人正常缴纳公积金且每月还贷,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和在哪个银行贷款没有关系。 下文是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下同)自住住房的(以下统称购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或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九)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苏州市或者户口迁出苏州市的; (十一)经园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我的问题是即便银行没有与公积金中心签约,一年两次提取也应该开放给公积金会员,苏州市区和新区都是可以操作一年两次领取的,为何园区不可以?
谢谢便民服务员回复!我已与贷款银行联系,该银行已关闭苏州地区的对私个人业务,所以没有可能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接口了。 本人2010年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后,一直未能用公积金偿还房贷。我相信还有其它公积金会员有类似的困难,希望领导尽快讨论,可以让实施政策及早落地,减轻会员的还贷压力,感谢!

2018-9-14 15: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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