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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2000元的赔付标准是否合理?

2023-12-31 2:16:5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吴江市盛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员工,在单位里工作有2年7个月了,在此期间,公司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交社保。这两年我的年薪基本上是5-6万。今年八月底,单位突然口头通知,解散所有员工,并以2000元一年的赔付标准要遣散我们,老板说按照我的工龄就给4000元! 我想问问,单位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还有他这一年2000元的赔付标准是否合理?我2年7个月的工龄,就按两年算吗?
我们公司位于吴江 盛泽园明寺桥东堍,法人:王**,电话:1390625****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盛泽组织人社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您所反映的情况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吴江市盛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就经济补偿金问题产生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您可以向吴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您的关注!
恭喜楼主,你这要发!
听说职工社保要归税务所来缴收,国家准备要让以前没缴纳社保的企业补交10年社保!我感觉这消息是真的,所以我们老板,干脆来个大清盘!一了百了,不认账了!
先准备协商吧!

2018-9-5 11: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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