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2005年2006年 2011年吴江区太湖新城农创村新村建设1期-2期-3期的协议书。
合同的约定很明确:
1.甲方提供合法的建设用地
2.乙方自费、自主办理新房建房手续
3.乙方将旧房交由甲方拆除
目前出现的矛盾焦点在于:
1.由于甲方提供的建设用地未经土地部门审批,导致乙方新房建房手续无法办理。
2.作为甲方的村委会擅自变更协议约定,要乙方先行拆除旧房,后续再办理土地手续。
3.甲方对于新房用地手续补办的答复是:不知道,不确定,试试看,办不出来你们就和村委会打官司。
建设新农村是一个好事情,由于村委会的贪功,急利。
在审批手续未办理完善的情况下,村委会干部授权村民违法建设新房。
将200多户村民的新房置于违法建筑的悬崖。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村委确认,2005年2月,吴江建设局下发《关于松陵镇农创村农民新村规划的批复》(吴建规[2005]22号)的文件中,同意农创村的农民新村规划。同时,2005年11月,吴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吴江市松陵镇农创村村民新村项目建议书批复》(吴发改投发[2005]38号)同意了农创村新建农民新村工作项目,并明确了占地和资金来源。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4号),并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吴政办[2016]136号)要求,和农户与农创村村委会签订的农村集居点农民自建房《协议书》约定明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旧房不拆除新房的相关证件是无法办理的,农创村的现状不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政策。谢谢您的关注!
2005年2月,吴江建设局下发《关于松陵镇农创村农民新村规划的批复》(吴建规[2005]22号)的文件中,同意农创村的农民新村规划。同时,2005年11月,吴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吴江市松陵镇农创村村民新村项目建议书批复》(吴发改投发[2005]38号)同意了农创村新建农民新村工作项目,并明确了占地和资金来源。
经规划局确认,规划局成立于2009年。经查阅,规划局目前规划审批档案资料中并无您咨询的项目。谢谢您的关注!
经国土资源局确认,市民所反映的小区为农创村集聚点小区,目前该地块土地手续尚未完善,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仅仅凭借发改委和建设局批复,就可以开工建设了???
还是请权威部门来解答疑问吧,草民是搞不懂了。
我们的职能部门,都在用一些模棱两可的官方语言在搪塞老百姓,让人心寒的。
我们的政府部门,能不能发一个文件出来,保证新房100%能办理出合法的产证。
有的话,就站出来,拍几下胸脯,旧房拆除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我们的职能部门都在躲避,作为一个只能算传话筒的村委会一直冲在前面当挡箭牌。
新村项目猫腻这么多,老是躲在后面,问题总归要解决的。
这届的领导班子,担当能力有待提高啊。
2018-10-12 11: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