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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北区房产中介公司签定合同时没有代理人签字是不有...

2023-12-29 2:05:5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房屋中介公司签定的中介公司没有代理人签字,是否合法有效?
昆山北区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误导购买者签订《不动产契约书》(房层买卖合同)
昆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昆山北区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环庆路店(地址:营业场所:玉山镇城北环庆路545号;;昆山市环庆路549号,满庭芳4店店长杜**,电话0512-50133952,57771070;手机号:1358497****,qq7144433**)与二手房屋所有人陈**、身份证:321083197812*******;代理人(或共有人)孙**,身份证:321083198001*******;与购买人倪**,身份证:4211211991121*******,2018年9月1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0917211526****),房屋坐落在昆山市巴城镇红杨新村119号楼501室(房屋产权证号:2810476**)通过转账方式交了定金12000元,18日12点之前通过转账再实效定金8000元,共计交付定金20000元。因为合同所载内容与现实情况不实,2018年9月19日,购买方倪**提出中止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分两次已经转账的定金20000元,中介公司未能及时受理,造成严重经济纠分。 这份房层交易合同北区房产咨询公司未能在合同中代理人进行签字,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代理签定合同的人说,只盖公司公章就行,因为北区房中介公司是“铁打江山,流水的兵”,代理人流动性比较大,不能够承担责任,所以没有代理人的签名。这个答复要效吗?。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经调查,相关问题情况说明如下:2018年9月17日卖方与买方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分两次共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汪**(自称为倪**舅舅)方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以及退还定金。汪**于10月8日通过寒山闻钟向我局反映昆山北区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环庆路店误导购买者签订合同。我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于10月11日组织倪**与中介公司进行调查和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再协商解决。之后汪**致电我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表示希望可以再与卖方、中介公司当面协商。我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与卖方电话沟通,卖方表示已经委托中介公司处理房屋买卖事宜,不愿意参与协商,拒绝返还定金,同时表示如果买方拒绝履行合同,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10月19日我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组织汪**、买方及中介公司再次进行调解,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汪**分别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寒山闻钟、2018年10月31日通过市长信箱投诉。目前,其相关诉求主要为:1.要求我局强制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卖方退还定金以及拒付中介费用。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解决有关争议的行为。目前,卖方以及中介公司已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已难以实现;强制退还定金的诉求超出我局职能范围。故历次处理结果均为建议汪**采用司法途径维权。2.要求我局查处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我局一再告知汪**如认为中介公司违规,请进一步提供线索,我局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法处理,但汪**始终未提供中介公司违规的线索。由于我局已在职能范围内处理完毕,无法进一步处理。故建议市民采用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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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公章就可,是有效的。
有什么法律依据?应该有委托代理人才能进行签定合同,没有委托授权,是不能够签定合同的。昆山北区房这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上百万元的房产交易居间合同的签订,竟然没有代理人签字,公司没有法人授权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特别是这份合同没有进行网签,未能进行公示,合同未能生效。
请回答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因为中介公司与房主合谋骗取购买房屋之人的定金之后,购买房层之人损失了定金2万元之后,特别是提出了解决无效合同之后,中介公司至今以违反映合同为由,对购买者进行威协的事情如何解决? 2018年9月2日,我外甥倪**(非苏州本地户口),在昆山北区房产中介公司误导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20000元定金。由于购买房屋时,中介未能核准其购买房屋资格,特别是未能提醒房层面积未能达到80平方米不能够落户口的政策规定,签订合同没有中介公司代理的签名,没有房主联系电话号码等待,经过同事和亲人审核这个合同之后,发现了这个潜在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是无效合同,第二天,倪**就提出了要求返还定全的诉求,中介公司不受理。为此,我们通过“寒山闻钟”进行投诉,经过昆山房产交易中心两次当面调查,房主一直未能出面应对,并向中介公司提交了书面解除合同的申请。中介公司以全权代理为名,也是是不作为,导致返还定金未能履行,反而一再,再而三对发信息,要求履行这个合同。所发信息如下: 倪**先生,您好!我是昆山北区房屋的,您在我公司签订的位于昆山市红杨新村119栋501室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18年11月5日之前付给卖方首付款含定金供计人民币贰拾伍萬圆整,逾期不付根据合同约定,逾期每天卖方有权按照房屋成交价的千分之一来起诉维权,距离付首付日期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算根本违约,如若由于您个人原因导致根本违约,概与我北区房屋无关。 这个无效合同签订之后,造成我外甥长期精神晃匆,食宿难安,已经造成重大的精神负担。特别是之后,每个期都发以违反合同为由,对他进行威协,造成更多的精神伤害。 为此,请问这个无效购买房屋合同的威协何时是一个尽头?
一是因北区房中介公司和房主误导购买人,因住房面积不满80平方米,不能落户。签订合同后第三天就提出返回定金和解除合同的意向。!二是因为房主一直不出面解除合同、返回定金,我们通过“寒山闻钟”进行投诉解决问题,昆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组织协调解决问题,业主以全权委托昆山北区房屋中介公司为由不出面,我们已经书面向北区房中介公司表达解决合同和返还定金的诉求! 三、此合同未进行网签公示,违返了房屋买卖中介公司向没有购买房屋资格人提供服务的规定,这是无效合同,不存在根本违约的规定。 四、造成此结果是中介公司和房主不愿意配合鲜决合同纠纷问题,要承担责任,就是返回非法收取定金,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五、购买人保留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请业主和北区房屋中介公司依法返回定金,才能解除合同。
昆山北区房与房主有合谋欺骗购买者的嫌疑,他们联合骗财,骗取定金。
举报偷逃税款依靠崔永元,反映虚伪的保健品宣传依靠广东的秦医生,揭露权健搞虚假传销依靠丁香医生。昆山住建局面对群众对昆山北区房的各种投诉,他们就是置若罔闻?
举报偷逃税款依靠崔永元,反映虚伪的保健品宣传依靠广东的秦医生,揭露权健搞虚假传销依靠丁香医生。昆山住建局(昆山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面对许多群众对昆山北区房的各种投诉,他们就是置若罔闻?他们存有什么样的调查处理依据吗?他们的接待投诉人员的的详细记录和解决措施吗?面对不能接受的解决措施,他们对昆山北区房中介公司有什么约束措施吗?
市场监管人员就是失职了?完全依据群众投诉举报!而许多投诉举报了,这些市场管理机还不受理。

2019-1-9 09: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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