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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集美院和中介串通欺诈销售

2023-12-28 14:13:4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在苏州富邦房产中介的带动下去看了常熟辛庄镇新阳大道100号金科集美院楼盘,地产商是苏州常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看了下样板房,销售顾问给我一个5号楼204室的洋房,价格160.5万,后来我和销售顾问谈价,期间基本是富邦房产中介的钱姓男子在帮我和对方砍价,钱姓男子明知有团购费也并没有告诉我,后来价格谈到158.8万元,承诺另送10克黄金饰品。于是我就刷卡两万元,拿到了地产商开具的房屋销售定金收据。按照约定,我于30号傍晚又再次抵达售楼处刷了首付款的10%即14万元,但是销售顾问拿出来的销售合同金额却是总价154.168万元,详见附件,在签订了认购书之后,我发现这个金额比158.8万元小很多,对方销售顾问卢**此时才告诉差额是团购费用,交了团购费才能享受这个154.168万元的优惠价,于是我与对方各执一词。对方一开始并没有告诉我团购费的事情,后来告诉我团购费是交六万享受八万优惠,我以这个为由与对方争执,如果一开始告诉我158.8中包含团购费,我会觉得团购费较高而放弃购买,更不会付两万定金及14万首期款。现在对方说总价没变,团购费也是含在里面的。由于我并不知道团购费的事情也并没有签订任何团购协议,我的诉求是:按照154.168万元和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退还我共计16万元的房款,对方都表示拒绝,还扬言按照认购书要求,五日内不按照他们的价格签订合同,定金两万将不会退还。
根据《苏州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向购房者收取团购服务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和公平竞争、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欺骗、诱导委托人接受服务并收费;不得违反服务有偿原则,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开发商未告知团购费的存在时,除非购房者自愿,否则不能强行的向客户索取。现在金科售楼处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误导销售,责任在于销售而不在于购房者。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类妨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销售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并督促其退还一切费用!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忘忧草零距离”网友,您好,建议私信告知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忘忧草零距离”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据了解,开发商已与您协商解决。感谢您的关注。
这团购费是给富邦中介的佣金。隐形的费用,见不得光!他们大老远的带你过去买房没收中介费,就是因为开发商给佣金。这个问题,你可以直接去住建局现场投诉!这里发帖,效果不是太好,一般都是固定格式的回复,复制粘贴!
这个楼盘从开始卖就被投诉,估计这房子以后也是管理其他啥的一塌糊涂
这个问题投诉好几起了哇,楼主怎么还会吃亏啊。1个月前就有帖子在投诉了。现在是信心时代,买之前多在网上了解下呢。再说房子这种东西上百万的资产哪有今天带过去就决定买的,好歹也考虑下呢。
已达成共识,麻烦管理员删帖
楼主达成什么共识呢?退房还是退佣金?
去金科集美院买房者,都被欺骗交团购费。这个楼盘和中介合伙骗购房者的血汗钱,买金科集美院的人要慎重
“忘忧草零距离”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开发商已与您协商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

2019-1-1 22: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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