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州市公安局园区分局的便民员你好:
我之前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做电话车险。我有个女同事马某,之前和她有些过节吵过架。前段时间,又和她发生口了,结果这次这个女的去苏州市工业园区湖西派出所报案了,说我殴打她,但事实是我并没打她,连碰也没碰到她。在没有任何证人证据与单凭该女子一面之词的情况下湖西派出所的警辅就打电话让我去了,我到了以后办案民警也没有向我出具任何文件或者传唤证,就把我带到审讯室,给我录了口供,拍了三张照片录了我的十根手指的指纹并且采集了dna信息和手机sim卡信息,扣留了我大概8个小时才把我放出来。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回复,并没有任何证据证人可以证明我殴打马某的事实。马某捏造事实报假案,不仅对我的名誉和生活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而且还浪费十分有限的警力资源,已经涉嫌违反“江苏省治安管理条例”。那为什么湖西派出所的民警为什么不处理马某?
以下摘自苏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回复: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url=]查看楼层[/url]网友你好,2018年5月18日上午10时49分,湖西派出所接到马某报警称:2018年5月18日10时15分至10时30分之间,在园区苏雅路太平洋公司三楼会议室内因工作纠纷被同事高某殴打,并向办案民警提供了就诊记录,其左上臂有外伤淤青。派出所在审核报案材料后,依法于当日对高某殴打他人案受理行政案件。因高某涉嫌殴打他人,民警于当日下午电话通知高至湖西派出所配合调查。15时30分许,高某自行到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办案区对其进行询问,其否认有殴打事实,此后民警依法开展调查工作,至22时因证据不足,民警依法对其采集信息后将其释放。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对于马某控告高某殴打他人的案件,湖西派出所依法开展调查工作,此案证据不足,并未对高某进行处罚。对于高某认为马某对其名誉损害及诬告一事,经调查同样依据不足,如果高某认为马某对其生活和名誉造成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口头传唤也是传唤的一种,还有,一个说打了,一个说没打,听谁的?肯定要调查
2018-10-23 06: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