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东南邻里虚假销售严重,将商用房作为商住房销售,业主经开发商和物业多次确认可以装修居住后装修使用,现经有关部门牵头协助退房,但是开发商给出条件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有仅房款退不足,装修费也只能赔3万,但是样板房二十万元的装修却赔足了二十万。
业主多次寻我开发商文明协商,在业主来开发商指定地点时每次都要报警处理,出动特警驱赶业主,甚至让警方威协业主以扰乱公共安全的名义带走业主。难道警力资源就是用来这样利用,我们小老百姓只是要个说法,一没动粗,二没闹事,几次者是开发商约谈我们,却从没一个可以作主的人出来解决问题。作为小老百姓面对这样的威协只能支管委会寻求帮助,可是管委会去了几次,也没人出来为我们作主,让我们不得不认为:难道开发商能指手通天,他想怎么赔就怎么赔?我们小老百姓在房价疯涨的年代,买一套房不容易,却偏偏碰上欺诈,不仅房款不能如数退回,还要搭进去装修费,而主管部门去无人理会我们的诉求。试问:在现在的中国,在习总书记一在强调的民主、富强。竟然还有人这样任意妄为,难道政府部就真的这样不作为了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sy118124304”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管委会已多次组织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双方均同意退房,但相关手续办理还需进一步协商办理。目前开发商正与房管处沟通中。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就装修款等费用的补偿金额发生异议,管委会调解未果,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属实,不仅仅欺骗我们大陆老百姓,还欺骗来陆工作的台湾同胞,造成血汗钱被骗,实属可恶行径,给政府作为管理者的形象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恳请政府出面为百姓及台湾同胞做主,
“sy118124304”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管委会已多次组织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双方均同意退房,但相关手续办理还需进一步协商办理。目前开发商正与房管处沟通中。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就装修款等费用的补偿金额发生异议,管委会调解未果,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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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9 2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