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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茵星墅湾小区物业违法和郭巷街道乱作为的举报

2023-12-27 11:04:2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关于对中茵星墅湾小区建设单位(物业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一》一、举报事项1、拒绝将车位出租给业主,将车位与物业费捆绑、搭售,附加条件出租;2、拟出租车位少于要求承租车位房屋套数时,未通过抽签公平方式确定给业主;并有一户业主承租二个车位。 二、举报事实:1、举报人承租小区b-a7-上3机械车位数年。该车位属人防车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出租。举报人在2018年5月31日车位到期前多次至物业提出续租车位和缴费,但物业项目经理违反法律法规,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拒绝将车位出租给举报人,并将车位的出租和物业费进行捆绑、搭售(声称举报人所谓拖欠物业费,举报人有证据证实不存在拖欠物业费,且物业费与车位费为二个法律关系,被举报人无权将二者进行捆绑、搭售),擅自增加车位出租附加条件。2、2018年7月1日,举报人在物业电脑上的车位登记表上发现尚有8个机械车位、1个地面车位未出租缴费,举报人当即提出租赁以上车位,但至今物业未予以答复。 3、举报人从2018年6月11日至今多次电话举报,现再次举报,请依法履职,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处罚,记入物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档案,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
郭巷街道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交办湖滨社区,现收到反馈:接业主投诉物业将已租人防车位转租给其他业主,经社区协调,车位租赁合同上明确规定优先已交物业费的业主,由于您在车位租赁到期前未能补交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并且多次催缴无效,车位到期后将此车位转租给其他有需求的业主,经社区核实北区车位已全部出租,并没有空余车位,物业也愿意提供全部车位租赁合同,社区与您协调是否愿意租赁小区南区车位,您表示如没有北区车位不愿意接受协调。至于车位出租物业表示小区600多户没有一户有租两个车位的情况,除非两种情况,一是该业主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子,二是该业主先是租赁了一个车位,之后又向开发商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这两种情况物业称都有,但是并没有投诉人所说的一户租赁了两个车位的情况,如有疑问物业愿意配合查证。此复。
《关于对中茵星墅湾小区建设单位(物业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二——即对郭巷街道乱作为的举报》郭巷街道无视事实证据、单方采信物业说法、颠倒黑白,实属胡作为、乱作为。1、答复认定举报人拖欠物业费、物业多次催缴无效不是事实。举报人不存在所谓“拖欠”物业费(物业非常清楚物业费事宜,关键证据待物业起诉举报人后在法庭上出示)。举报人入住处数年一直相安无事,如果“拖欠”物业费,那为什么之前数年物业从未向举报人催缴?车位一年一交费,为什么前年去年续缴停车费时不向举报人催缴所谓“物业费”?2、物业费和停车费是二个法律概念,无权二者捆绑。退一万步,即便所谓“拖欠”前二年物业费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国家,必须无条件将车位租给业主,哪条法律法规给予物业将物业费和停车费进行捆绑、附加条件出租的权利?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三)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住建部门已经明确答复物业的捆绑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郭巷街道的监督、指导职责哪去了?不是不作为,是胡作为、乱作为。3、郭巷街道答复的“车位租赁合同上明确规定优先已交物业费的业主”不是事实。举报人在车位到期前至物业费续租交费时,物业第一次拿出车位租赁合同,上面规定:“合同续租时,全额缴纳本年度物业费的业主,对此车位有优先续租权。”请注意,该合同是新制作的合同,之前与所有业主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上并无此条款。所以该条款对业主没有约束力。另不说该格式条款有无向业主公示?有无向住建、价格部门报备?有无同法律相冲突?退一万步,就算该条款有效,物业也未按该条款履行。举报人在车位到期前向物业张姓经理续租时,就提出那就按该条款,将停车费和本年度的物业费一同交纳,但物业仍违法拒收停车费和物业费(均有证据提供)。4、“经社区核实北区车位已全部出租,并没有空余车位”你们怎么核实的?举报人多次提到有证据提供,你们哪个工作人员向我收集证据了?现在关键不是有无车位的问题?现在是举报人举报物业违反物业法律法规行为查处的问题。5、如果你没有过错,物业违法把你家楼下租了三四年一直相安无事的车位突然租给别人,然后说在五百米外的隔壁小区有个停车位,请问你要不要?而且你家所在的街道答复你物业没有错啊,不是有五百米外的停车位租给你吗?你会怎么想?现在不是因为业主不交停车费或者没有按照“优先条款”交纳本年度物业费,而是物业违法捆绑、拒租。6、“至于车位出租物业表示小区600多户没有一户有租两个车位的情况,除非两种情况,。。。,但是并没有投诉人所说的一户租赁了两个车位的情况”不是事实。如果有证据证实只有一套房子的业主承租二个车位,你们是否会为你们的未作调查的草率答复脸红?为什么你们就如此的采信物业单方说法?为什么不向举报人收集证据?7、本举报处理的关键在于物业费和停车费捆绑是否合法?举报人按照“车位优先条款”交纳停车费和本年度物业费,物业仍拒租是否合法?物业是否需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2018年7月1日,举报人在物业电脑上的车位登记表上发现尚有8个人防车位、1个地面车位未出租缴费,举报人当即提出租赁以上车位,物业拒租是否违法?8、行政调查需重事实、重证据。但你们不调查事实、不收集证据(从未向举报人收集证据),罔顾事实,单方采信物业的狡辩,草率不负责任地答复处理实属胡作为、乱作为(如果是因为缺少侦查思维、不会办案、业务水平低下等客观原因另当别论。)如果你们今天不依法行政,助长此类违法气焰,他日你们作为普通市民也会受到同等对待。请你们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五十一条等之规定启动行政执行程序,不偏不倚、公正查处。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1.物业并没有拒租车位,小区车位已全部出租给业主,由于小区车多车位少不能满足所有业主需求,物业公司在广大业主的要求下制定了全额缴纳物业费优先租赁条款,符合多数业主的意愿。在车位续租时也向诉求人告知过此项条款,目前已有410户业主认可了此项条款并在车位租赁合同上签字。如有反对意见,物业愿意重新征求全体业主意见。2.车位出租物业是用续租的方式执行的,如果业主想要通过抽签的方式可以向物业提出要求并征得小区半数业主同意即可,而不是由一个业主说了算的。建议有问题可以去物业处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可走法律途径。此复。吴中区郭巷街道
吴中政民互动上已无法投诉,特向公众监督投诉。
郭巷街道答复:“车位租赁合同上明确规定优先已交物业费的业主,由于您在车位租赁到期前未能补交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并且多次催缴无效,车位到期后将此车位转租给其他有需求的业主”,证据只有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采纳,而物业提供该合同是2018年6月之后新制作的合同,之前与所有业主签订的合同上无此条款,试问新的租赁合同能约束之前的行为吗?请郭巷街道公正依法行政、依法调查。
看看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如何?多久才会给予答复?
网友: 您好!经了解,1.物业并没有拒租车位,小区车位已全部出租给业主,由于小区车多车位少不能满足所有业主需求,物业公司在广大业主的要求下制定了全额缴纳物业费优先租赁条款,符合多数业主的意愿。在车位续租时也向诉求人告知过此项条款,目前已有410户业主认可了此项条款并在车位租赁合同上签字。如有反对意见,物业愿意重新征求全体业主意见。2.车位出租物业是用续租的方式执行的,如果业主想要通过抽签的方式可以向物业提出要求并征得小区半数业主同意即可,而不是由一个业主说了算的。建议有问题可以去物业处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可走法律途径。此复。 吴中区郭巷街道
物业违法拒租车位证据确凿,郭巷街道至今仍违反法定程序,不顾法律,不顾证据,罔顾事实,已涉嫌渎职。举报人必将依法维权到底。

2018-7-17 1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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