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景万家小区,太湖西路518号(太湖西路与友新路交汇处)
物业违规收取停车费,除划线区域外,私自增加停车位,并收取占用公共道路车辆的停车费,违反《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73和74条原文: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社区已将上述情况告知物业,并协调物业向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督促物业公示收费的相关内容。
2018-9-18 11: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