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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社保与户口关系(2)

2023-12-27 1:26: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据说有过土地换社保的农民其户口性质自动转化为非农业户口,以后需农业户口才能享受的待遇将不能享受,请问真是这样的吗?那以前因少量征地不够换社保而由个人贴钱购买置换15年社保的农民其户口性质又是怎样的呢?关于户口问题,苏州市不是早就已经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而统一为居民户口吗?那又怎么会有上述说法呢?敬请告知,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根据相关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市委农工办答复如下:依据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三置换”,农民可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资产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成城镇社会保障、合作社股权和商品房。农民进城(镇、区)集中居住后,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已拥有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按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享有股份和收益分配的权利。具体可向所在村委会咨询。

2018-3-26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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