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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违反一户一宅基本原则

2023-12-26 18:00: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之一: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吴中区木渎镇却对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到婚龄的儿子的家庭给予了120平安置房的分配,(因部分地区已取消宅基地分配,而用安置房的替代宅基地的),个人认为这种分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指导意见》的一户一宅原则,现强烈要求木渎严格遵守《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停止这种违法分配行为,使一户一宅原则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之一: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各地传统惯例,尊重乡规民约,兼顾实际操作,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办法,经镇(街道)人大审批通过后,报区政府备案。鉴于此,木渎镇人民政府先前的答复是符合要求的,还望您理性对待。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分家后就应该是两家了吧。不知道两个女儿是不是也能这么分配啊?所谓男女平等么!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之一: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各地传统惯例,尊重乡规民约,兼顾实际操作,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办法,经镇(街道)人大审批通过后,报区政府备案。鉴于此,木渎镇人民政府先前的答复是符合要求的,还望您理性对待。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二个儿子是要分家的,分家就变成二户了。 反正我们村二个儿子的都能申请二个宅基地。

2018-6-25 1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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