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10月底,购入吴江绿地约塔公公寓,从样板房到楼书无一不宣传包装为公寓,今年了解到该块受监管部门要求,需责令整改,对未出售的部分必须卖给企业做办公用途。而已出售的部分未做整改。对此政策的变化,导致本人居住用途的住房面临尴尬,在此,要求上级部门追究吴江政府监管不力和纵容的责任,理由和具体环节如下,预售证办理有瑕疵,对于广告内容审核不力,在发现问题时虽然及时停止销售,但是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为何不同步处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太湖新城经济发展局实地了解,苏州绿地中心已销售的a1-1幢房屋性质为办公,且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上,房屋用途明确为办公。谢谢您的关注!
前期以公寓形式宣传怎么处理
2018-9-28 07: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