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9月购买苏州高新区恒基旭辉城(备案名:鸿文雅苑)商品房一套,附加合同中明确表明房屋总价包含11%的增值税,目前因国家政策调整增值税变为10%。如果按合同开发商是否应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发商开具的是10%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应该退还1%的增值税?请有关部门解答,处理,谢谢!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丸子和牛牛),您好!根据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税款。如您发现销售方存在少缴税款等偷漏税嫌疑,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因税率调整带来的价格争议,应以购销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为主要依据协商解决。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他现在开不出来11个点的发票
2018-6-30 11: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