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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离婚-都嘉律师事务所

2023-12-26 9:19: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的认定标准是: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离婚财产分割,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对方失踪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1、对方失踪,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离婚,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所以对方失踪起诉离婚,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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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1、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地依法办事,对离婚申请加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作慎重考虑。即使是双方自愿离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先作促成和好的调解。在离婚要求一致时,但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争议时,登记机关可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妥善安排。当事人原来的安排如不合理,也要帮助他们遵照婚姻法的精神作必要的调整。
  2、男女双方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3、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凭据。如果发现要求离婚的仅是一方,另一方实际上并不同意,或者在子女、财产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不予登记,而是劝说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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