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十年代初,当时吴县越溪乡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县越溪乡保险所,当时的保险公司对越溪大部分农户进行了房屋财产保险,每户出资二百元,不计息,用利息作保费,没发票只开收据,经办人姓金,是八十年代的二百元啊。且承诺如不参保可归还。
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基本上参保户都没收据了,而且有的房屋己拆迁,有的根本现没房屋了,有的当事人也不在了,故大部分参保户决得没必要再参保了,现不知这笔款项能不能发回给参保户,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这个问题,相关回复如下:因市民所述案件年数久远,无法查明此事细节,市民可直接前往街道办事处,询问有关事宜。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越溪街道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这个问题,相关回复如下:因市民所述案件年数久远,无法查明此事细节,市民可直接前往街道办事处,询问有关事宜。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越溪街道
我家的是100元面值的。我觉得应该带着保单去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总跑不了吧,那保单就是事实和证据
2018-8-6 20: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