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支塘镇支东村村民,在这次村委的三合一整治中,我家位于支东村一附房约72平方米于2018年6月20日被村里拆除了,该房屋是我于2000年经政府批准建造的,是我合法建造取得的财产,村里工作人员之前来现场查看时我们就提出该房是经过批准的,批准的手续也提交的,但他们不予以理睬,拆除时也未出示有关强制拆除文件及依据。我认为政府进行三合一整治是好事,我们作为老百姓肯定是配合的,但前提是不能损害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相信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现在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请有关部门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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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syunyi”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支塘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查,您反映拆除的房屋曾在2000年经当时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临时生产性用房的小作坊,根据相关规定,不能作为永久性合法建筑。且该房屋在您住宅附近,根据常熟市委市政府关于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并结合苏州市“331”专项行动,力求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行动将长期持续下去,已达到社会长效治理的目的,故实施拆除。感谢您的关注。
“csyunyi”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支塘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拆除的房屋曾在2000年经当时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临时生产性用房的小作坊,根据相关规定,不能作为永久性合法建筑。且该房屋在您住宅附近,根据常熟市委市政府关于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并结合苏州市“331”专项行动,力求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行动将长期持续下去,已达到社会长效治理的目的,故实施拆除。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25 13: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