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慈利县三合镇原封泉村的公民,向您反应林业技术人员伙同村干部造假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款私分一事,公益林补偿费:封泉村公益林的补偿办法是按分得田地人口进行补偿到户,山林费补偿到户的有
三个特殊户,一是支部书记刚发顺,36.04亩,补偿费是527.80元;7年约补偿3689元;二是董道文(与刚发顺系同一人)补偿4.8亩,每年补偿69.6元,7年共补偿487.2元;三是刚恒元1721.70亩,补偿费是21538.65元。封泉村最少的补偿户是110.20元,一般的户是160—170元左右,210元左右的户大约12户。作为一村的书记敢用两个不同的名字公开领取补偿费是否过于张狂?(村部张贴有三合口乡封泉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及补偿情况公示表)
村支书将封泉村林场以3万45年的承包期限于2009年7月6日承包给刚恒元(村部有承包合同)。后经了解于2010年开始拿林场的林业补偿费,在承包的过程中,并没有讲林场有林业补偿费(荒山补偿)。自2014年才公布出来,其补偿费为21538.65元,如此好事,为什么我等村民毫不知情?该林场的面积来源于3、4、5、6组的五定包干面积,林场所属面积是各组的,而不是村上的,封泉村林场到底有多少面积?实际面积不超过600亩,我们有【五定包干面积原始档案】其中6组200多亩面积,5组有200多亩左右(含个人和组上造林)【有慈利县林业局林权证档案复印件为准】,那么刚恒元的1721.70亩的面积是从何而来?为什么只有600百山林面积却有1721.7亩生态公益林面积?每年的补偿费到底应该补给谁?土地流转给刚恒元,村上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且至今仍有不少村民还不知道有这回事。由刚发顺一手遮天,以欺骗的手段流转给刚恒元。
现在这样的人唯利是图,慈利县纪委要将他们开除公职
多的是人才,只他们搞得好?就是贪污腐败
请慈利县纪委拿起苍蝇拍为民除害,还一片净土给农村!
这是一起典型的钱权交易,建议纪委严查追责。
3万45年的承包期,光国家公益林款补助每年每亩14.5元,1721.70亩,补偿费每年是21538.65元.公不公平大家都懂的
说实话,我们三合口乡村集体公益林村村都有侵占老百姓的问题,从目前几个整改的村可以证明。都是林业部门乱作为造成的,纪委要立案查处从严追责。
3万45年的承包期,光国家公益林款补助每年每亩14.5元,1721.70亩,补偿费每年是21538.65元,45年总共90多万元,净赚90万元还没得任何风险。你懂的领导懂的。
林业部门的是大老虎,该打了否则人民吃亏国家受损
我局已安排相关单位人员抓紧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在网上回复,特此说明。
慈利县林业局
2017年5月24日
“慈利县三合镇原封泉村”网友:
你于2017年5月19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所“慈利县三合镇林业站技术员伙同村干部骗取公益林款”一帖。我局知悉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三合镇原封泉村支部书记刚发顺个人生态公益林的问题
经调查,刚发顺原名董道文,早年由原封泉村(现并村后取名英塔村)7组的董家过继到该村8组的刚家。因此,刚发顺个人在该村7组董家有责任山面积4.8亩,过继到8组后刚家又实有责任山面积14.4亩(登记在刚发顺名下)。网友所反映的刚发顺个人公益林面积36.04亩(实为36.40亩)是2014年公示的该户公益林面积,后在公益林整改过程中发现刚发顺个人在8组公益林面积只有14.4亩,公益林补偿面积比该户实际公益林面积多出22亩,多出的22亩面积属于挤占村集体林场的面积。2015年公益林整改后,已将刚发顺个人在8组的公益林面积由原来的36.40亩调减至14.4亩,多出的22亩面积已增加至村集体林场,公益林补偿资金也依此进行了调整。整改前,刚发顺从2011年至2014年多领取的1034元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我局已责令刚发顺退回该村。
二、关于刚恒元承包原封泉村集体林场的问题
经调查,刚恒元属原封泉村村民,于2009年承包该村集体林场,其承包面积为409.5亩(实地勾图面积),后刚恒元又在与原封泉村相邻的望月坪村承包山林1293亩(实地勾图面积),因此,其总承包山林面积为1702.5亩。2010年进行公益林区划界定时已将其全部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网友所反映的刚恒元公益林实际补偿面积为1721.7亩,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造成承包面积与实际补偿面积不符(两者相差19.2亩)的原因,一是由于刚恒元个人在该村有责任山面积8.7亩,在公示时合并至其承包的总面积中;二是由于公示的公益林面积当时是以我县十•五森林资源清查的小班面积为依据(按十•五清查数据,其承包面积应为1713亩),其与实地勾图面积相差10.5亩,考虑到属于正常误差范围,目前,我们仍以十•五清查面积1713亩、个人责任山面积8.7亩(合计面积1721.7亩)为其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经核实,封泉村林场流转时,封泉村村委会组织召开了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并制定了林场承包的招标方案,刚恒元通过竟标,与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林场的林木和林地流转时间为45年。2011年2月9日,刚恒元取得了该林场的林权证。但是在该林场于2010年被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后,流转双方没有及时就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因此,封泉村林场流转给刚恒元,这是客观事实,是合法的林地流转,应予支持,但存在流转合同不规范的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督促封泉村和刚恒元进一步完善流转合同,就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分配问题签订好相关的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未签订之前,暂停发放刚恒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待补充协议签订之后,按协议约定再行发放。
刚发顺作为封泉村支部书记,在分配该村公益林面积时,把关不严,对公益林分配面积不准确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管理权限不在我局,我局已按有关规定将该问题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你反映的“慈利县三合镇林业站技术员伙同村干部骗取公益林款”,与事实不符。
专此回复
慈利县林业局
2017年7月10日
2017-05-19 14: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