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2018年3月份,转正后发现社保缴纳明显不对,应该是入职当月为准或补交,却是转正后7月缴纳记录,请问这样用人单位合法?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您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肯定不合法,但为什么私企都这样搞?少缴或者不缴。因为实在负担不起了。
2018-8-16 09: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