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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警中队失职还是我经验不足?运气不好?

2023-12-24 5:33: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7月份发生了一起车祸,我原地等红灯被追尾,很明显的对方全责。后来车修好了,对方拒绝配合处理,我只能垫钱取车,心想他驾驶证和行驶证副本被扣肯定会来处理(对方是运输车辆,大卡车,每年都要年检)。结果后来对方继续不配合,今天打电话给交警中队,结果他们说行驶证副本没有扣,只扣了驾驶证副本,难怪这么嚣张。驾驶证副本完全没什么影响,现在对方一直这么拖着,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交警中队没有扣行驶证副本,牵制力度不够,导致我迟迟无法处理,是否有所失职?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在城市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撤离现场前先行拍照记录事故现场状况。前款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城市快速路上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撤离至应急停靠区域;发生在城市其他道路上的,应当撤离至路边停车场(库、位)等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第三十二条:发生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快速撤离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填写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或者制作的文字记录,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索赔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点、理赔服务点、加油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地点等场所向驾驶人免费提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保险公司应当在车辆承保时免费提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第三十三条:发生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快速撤离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且各方均购买机动车保险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共同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场所办理定损、理赔手续。当事人办理前款保险理赔事宜的,无责任或者负部分责任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对方当事人怠于请求的,无责任或者负部分责任一方当事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可以收集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据;因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与事故有关的车辆。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9-1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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