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苏州消防局领导举报: 长江路华夏五金城有人破坏防火防烟分区,私开实体墙,给我们带来了致命火灾危险。
吴中区长江路98号华夏五金机电城16幢东单元的楼道原本仅供4层及以上写字楼业主使用,因为该建筑一至三层的商铺与4层及以上的写字楼使用性质不同,由于商铺中会存放大量工业品,所以该楼道的原消防设计是商铺和写字楼有实体防火墙进行防火防烟分区的。
现在16幢03号(德顺水泵)的业主为节省店内面积将自己店内楼梯拆除,打穿防火分区墙,与该楼道相连,在楼道2层3层私开多扇防盗门,如果它发生火灾,没有了原来实体墙的阻挡,火情将蔓延至该楼道,我们将无处逃生。
根据《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拓展资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请消防部门对此时核实,他的行为是否违反消防法?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吴中消防大队监督员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吴中大队已将该情况汇报至华夏五金城整治专班,后续将继续督促隐患整改,确保市场消防安全,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那个地方确实有点混乱
消防部门领导您好,到目前为止,一点要恢复实体防火墙的意思都没有,看不到一包水泥一包沙,我们依然每天承受着火灾风险。
2018-10-25 22:43:06